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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催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通知
2018-12-14 行业动态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障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的通知》(郑建文〔2016〕76号)、《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17〕66号) 等文件要求,4月11日建管处召集未按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企业进行了催缴;要求企业于4月20日前到市建委建管处1401房间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手续。

  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按时间要求到市建委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手续,现对该部分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限于4月28日前交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逾期未缴纳的将记入不良记录,直至记入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记录。